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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地合一2.0】-房地合一稅2.0六大修法重點!

【房地合一2.0】-房地合一稅2.0六大修法重點!



一、短期套利者課重稅


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


1. 境內居住者

適用稅率

修法前持有期間

修法後持有期間

45%

​1年以內

2年以內

35%

超過1年未逾2年

超過2年未逾5年

25%

超過2年未逾10年

超過5年未逾10年

15%

超過10年

超過10年

2. 非境內居住者


適用稅率

​修法前持有期間

​修法前持有期間

45%

1年以內

​2年以內

35%

​超過1年

超過2年



二、法人比照個人課稅


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(45%、35%、20%)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



三、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

增列兩項課稅標的,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

  1.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

  2. 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



四、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


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

  • 課稅基礎=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

  •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


五、以下五種交易不受影響


  1. 維持稅率20%

-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

-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

-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

-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
2. 維持稅率10%

-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



六、適用日期


(110)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:

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定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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